关于做好连云港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
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: 为了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,保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,现将我市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09年取得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和2009年应重新注册的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》获证人员,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。取得《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须按规定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,每三年登记注册一次。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,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。 二、2009获证人员注册登记资格申请材料包括:1、《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》(见附件)加贴照片(近期1寸或小2寸免冠);2、证书原件、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明原件(用于核实复印件)与复印件。 三、2009年应重新注册人员申请材料包括:1、《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》(见附件2)加贴照片(近期1寸或小2寸免冠);2、证书原件、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明复印件、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 以上表格和复印件均为一式二份,申请表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.cnlyg.net下载。 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电话:85681530、82075128。附件下载:1、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、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3、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